用户办理供热须知

    用户申请用热时,需在每年3月15日至8月31日,到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填写“用热申请单”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:
    1、有房屋产权证时,需提供工商执照、用热建筑物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、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、产权人委托书一份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,并附总平面图一份。
    2、无房屋产权证时,需提供用热建筑物市发改委立项批文、规划许可证、用地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及工商执照、法人委托书一份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并附总平面图一份。
    经热力公司落实现场情况,组织热计量施工具备供热条件后,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到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办理供热手续。

创建时间:2010-12-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