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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逐步实施供热计量
2006-11-25
从2006年开始,甘肃省城镇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将逐步实施供热计量。据悉,对已经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城镇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,甘肃省今年采暖季实施热计量收费;对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城镇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,今年采暖季前,先选择一定比例的办公楼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,用两年左右时间,达到供热采暖可计量的要求;2008年采暖季前,政府机关办公楼等建筑原则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;在城镇供热基本具备可计量条件的基础上,全面实行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制度。并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切实落实资金,通过多种途径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问题。逐步探索建立供热保证金制度,即每年由城市地方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,用于支付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费的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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