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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公建用户、单位产权用户,开发商承建的物业管理小区委托我方对室内外供热
设施有偿代管、代修时,其供热服务质量和室内外设施故障处理按双方签订协议执行:
收费标准按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统建(房管产权)民用户,在按规定缴纳热费前提下,室内供热设施破损时,
直接与所在小区热力所、站联系,各所、站接到用户报修,属漏泄故障,随叫随到,并
以最快速度排除;在楼上楼下用户给予配合的情况下,集气故障(正常供热中)在2小时
内排除;室内供热设施更换、改造及时接待出现场,双方商定维修时间。若因工作人员
违诺而无故拖延时间,每拖一天给予责任人10-100元罚款,如本公司职工对用户吃拿、
卡、要,由当事人按价赔偿,总公司对当事人处以二倍罚款,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;
在服务过程中,用语不文明,被用户投诉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-100元。
七、如果您对我们工作不满意,可先到责任部门投诉,投诉电话为市区供热公司
2811999,西部供热公司2321999、锅炉供热公司3261999、新区供热公司3236399,
供热期昼夜值班,非供热期工作时间值班。用户投诉将在3日内得到答复,10日内处
理完毕。如没有及时答复,无故拖延一天,将扣罚责任人10-50元,遇到特殊情况,无
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处理完毕,我们将向用户做出合理的解释。如果您对责任部门答复不
满意可到总公司供热处投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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