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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向社会各界承诺
努力实践江总书记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坚持精心供热、用心服务的质量方针
以一流的工作质量将温暖送到千家万户。
一、集中供热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止。根据气温变化情况,可按
市政府指示提前或延长供热期,不向用户加收热费。此期间各热力站值班维修24小时昼
夜服务。
二、采暖期内,在热源单位按协议供热、用户房屋采暖设施设计合理、室外日均气
温在设计范围以内、用户采取恰当保温措施和按时足额交纳热费时,用户住室温度不低
于唐山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,如达不到规定按有关规定向用户退还一定比例的热
费。
三、新增用户申请并网时,请带有关资料到市政府审批中心联系,接到热用户并网
申请后,根据热源能力7日内给予答复,热用户交纳有关费用后,即办理并网供热手续,
无故拖延每拖延一天给予责任人10-50元罚款。
四、我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的热源、热网、热力站、用户采暖系统工程符合国家设
计、施工规范,合格率100%,若有质量问题,在第一个采暖期内无偿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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